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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一詞 ,最早見于《谷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毕拇鴮嵭羞^井田制。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來。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fā)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 ,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
井田制的特點
井田制是把耕地劃分為多塊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jīng)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100畝為一個方塊,稱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來。
一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是公田,由8戶共耕,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但實際上并不是每塊井田都是900畝,還存在諸如800畝,1000畝這樣的特殊情況。
井田制的規(guī)定一切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即屬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國最高的統(tǒng)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詩·小雅·北山》所說:“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p>
周王把土地層層分封給諸侯,諸侯將受封土地分賜給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賜其子弟和臣屬。周王對所封土地有予奪之權。各級受封的貴族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轉讓與買賣。受封者還要向國王承擔義務,就是要向國王交納貢賦。
在貴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隸和庶民集體耕種。使用奴隸集體耕作是奴隸制經(jīng)濟繁榮的主要原因。西周時期,土地被劃分成“井”字形方塊,耕地阡陌縱橫,形同井字,稱為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