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2-04 05:34:01編輯:文二
秦國自從秦孝公時任用商鞅就一直推崇法家的思想,主張依法治理國家,所以秦國始終保持著法治傳統。但是呂不韋的治國主張以及《呂氏春秋》所宣揚的都是儒家的仁愛思想和孟子提出的“民貴君輕”的觀點。在地方政權的設置上,《呂氏春秋》這部書主張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仍要廣泛采取分封制。當初嫪毐就是利用大片封地培植起自己的黨羽和勢力,秦王嬴政對此深惡痛絕,他再也不能容許分封制的存在。
《呂氏春秋》中對于治理人民,提出的是“德治”和“法治”并用的主張,還主張“無為而治”。
《呂氏春秋》還對限制君主的權力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例如“任賢”、“擇相”、“知人”、“納諫”,觀點鮮明地反對君主專制和集權。

因此,秦王嬴政對《呂氏春秋》產生了強烈的反感。
更何況在嫪毐事件上,呂不韋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秦王嬴政又不忍心處死呂不韋,畢竟,在扶立子楚為太子這件事上,呂不韋功勞卓著,可以說,沒有呂不韋,就沒有秦王嬴政今天的地位。公元前237年,秦王嬴政經過再三思考,下令罷免了呂不韋的官職,并把他遣返回洛陽封地養(yǎng)老。
秦王嬴政雖然把呂不韋打發(fā)出咸陽,但是仍然不放心,又派人去打聽他的動靜。結果得到報告說,呂不韋回到洛陽后,各國派去看他的使者絡繹不絕,有的還向他打探秦國的情況,有的國家甚至還出重金聘請他去擔任丞相。秦王嬴政聽到這些消息后,十分惱怒,同時也擔心呂不韋將來要是真去了別的國家,必成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