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2-04 07:06:40編輯:文二
當時,由于農(nóng)民賦役苛重,加之水旱災(zāi)荒不斷,人民生活十分困難。陳廷敬及時向朝廷反映了一些地區(qū)遭災(zāi)后的真實情況,并提出豁免錢糧稅收的一些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減輕人民負擔的作用。
為維護清廷的統(tǒng)治,陳廷敬又上疏說:“總督巡撫的職責在于考察和指導(dǎo)吏員,這樣做才能使百姓長期安定下來,并不是讓吏員只明察于理事,盡自己的職責就夠了??鬃诱f過: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也。要使百姓不觸犯條令,不如先行上之教。行上之教,就要首先師檢查總督巡撫。
這樣巡撫可能會說:'問題師是在于那些吏員。如果吏員清廉能干,不加派火耗稅收,理事時就不會貪贓受賄,也不會搜括百姓,百姓也就不致于因觸犯刑法而痛苦。'
倘若官吏沒有這樣的能力,這就可以說是對上有罪。當然,也并不完全是官吏的罪過。上司清廉,則吏員自然不敢貪贓犯法,上司如貪贓不法,吏員雖然也想廉潔,然而卻是不大容易辦到的。
凡是官吏加派火耗,貪贓受賄,搜刮百姓,他每天就忙碌于察言觀色,逢迎上司,又哪里有工夫去行上之教呢?百姓 到吏員的所做所為,就會說:'這樣的人還能教導(dǎo)我嗎?'
管教不聽,就用刑法。群吏這樣做,是總督巡撫導(dǎo)致他們這樣做的。所以,當今首要的是總督巡撫要人選合格。

他們要不為利欲所動。自己身正,才能管好吏員,吏員也不必整日想著如何曲意逢迎、巴結(jié)上司,都留心為民辦事。百姓就能夠休養(yǎng)生息?!?/p>
他還建議,應(yīng)給督撫下一通令,凡保薦州府縣官,必須考察他們有沒有不法行為。對違犯者嚴加懲處,這就會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對于巡持總督的考察,則要看他是不是廉潔奉公,為群吏做出了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