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2-04 04:12:58編輯:文二
一天,包拯受理侄子告伯母騙取合同文、不認親侄一案。
原來,當時在東京汴梁西關(guān)外的定坊有一戶人家,這家有兩個兒子,哥哥叫劉天祥,娶了妻子楊氏。這楊氏是二婚,帶著一個女兒嫁到了劉家,她到劉家后也再沒生養(yǎng)兒女。這家的弟弟叫劉天瑞,娶了妻子張氏,生得一個兒子,取名叫劉安住。劉天瑞在劉安住兩歲時,就給他和鄰居李社長家的小女兒定了個娃娃親。大嫂楊氏則打算等自己的女兒長大后,招個女婿,好多分些家產(chǎn)。因此,楊氏便把劉安住當成了眼中釘。
這一年,東京地區(qū)大旱,顆粒無收。官府發(fā)下明文,讓居民自行“分戶減口”,以往他鄉(xiāng)逃荒。弟弟劉天瑞想到哥哥年紀也大了,不適宜遠行,便決定自己帶著妻兒離鄉(xiāng)背井。劉天祥就請鄰居李社長寫下了兩張合同文書,把所有家產(chǎn)全部寫在上面,以作為日后的見證。兄弟倆各執(zhí)一份,灑淚分別。

劉天瑞帶著妻兒,來到了山西潞州高平縣的下馬村,他們便在此租房度日了。房東張員外夫妻倆為人仗義疏財,雖然有許多田產(chǎn),可惜膝下無兒無女,見當時年方三歲的劉安住眉清目秀,乖覺聰明,就決定把他收為義子。對劉天瑞夫妻也像骨肉兄弟一樣看待。但是沒多久,劉天瑞夫婦都染上了疫癥,幾天后就相繼去世了。劉天瑞臨死前掏出了那一紙合同文,將它和兒子一起托付給了張員外。
十八年后,成年的劉安住便想著護送父母尸骨還鄉(xiāng),并定居老家。張員外自然能夠理解,便將那份合同文書交給了劉安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