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2-03 08:05:52編輯:浮泊涼
英國航海條例是什么時候頒布的?航海條例有哪些內容?是怎么發(fā)展的?一起了解一下航海條例等相關內容吧!
航海條例名詞解釋:
航海條例,是指英國為加強北美殖民地對宗主國的經濟依賴,于1651年和1660年先后頒布的兩個條例。1651年的條例規(guī)定,殖民地運輸貨物至英國或另一殖民地,或歐洲商品運送英國及英國的殖民地,均須使用英國船只裝載。1660年條例規(guī)定,凡經指定的物品,必須首先運送至英國海峽和英屬領地,然后方得轉銷各地。條例的目的是為了控制殖民地經濟的發(fā)展,獨占殖民地市場,禁止殖民地和其他國家直接進行貿易。

英國航海法案頒布時間:
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又譯作"航海條例",是指1651年10月,克倫威爾領導的英吉利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第一個保護英國本土航海貿易壟斷的法案,以后該法案不斷修改完善,為此還引發(fā)了與海上強國荷蘭的戰(zhàn)爭(見英荷戰(zhàn)爭)。
但是航海條例也限制了英國殖民地經濟的發(fā)展,最后且成為美國獨立戰(zhàn)爭的發(fā)生背景之一。(*美國獨立戰(zhàn)爭的主要原因是法國-印第安戰(zhàn)爭[1754-1763]后期的美殖民地因當時經濟和英國對其施展政治壓力而產生的后果)。航海條約在1663,1673,1696被更改。原因是當時的英國政府想進一步防止非法商人向外(非英國本土的國家)出售未經加工的貨物(當時是違反了"航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