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2-03 15:47:56編輯:歷史狂流
這些改革解決了導致三世紀源源不斷的內(nèi)戰(zhàn)問題,但新的問題又出現(xiàn)了。
自戴克里先開始,一切權(quán)力和權(quán)力來源都歸于皇帝一身。為了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帝國,戴克里先及后來的晚期羅馬帝國皇帝大大增加了官僚體系。這個龐大臃腫的官僚體系極大地增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使羅馬帝國的集權(quán)化進一步加深,然而由于這個龐然大物不可避免地因為監(jiān)督效率和行事效率低下,導致了腐敗現(xiàn)象的大量滋生。
這個時候的皇帝為了彰顯自己至高無上的權(quán)力和神秘性,頒布的諭令大多都模棱兩可甚至互相矛盾,將自己的真正意圖隱藏在眾多形容詞之中。因此這時的法律條文中堆砌著大量繁文贅語和近義詞,很多法律條文甚至詞意不通,不再像元首制時期那般嚴謹、精確。
不僅是法律表達的意義變得模糊,刑罰也變得越來越重。法律中的重罪從帝國初期的16項,增加到公元200年的二三十項。然后到公元300年時又增加了十多項。晚期帝國被司法體系處死的人顯著增加了,而且處死人的方式也變得更豐富、更具“觀賞性”了。

不僅皇帝如此,官吏也變得更加驕橫。因為法律的模糊和官僚體系臃腫導致的監(jiān)察效率低下,他們開始肆意妄為,任意地搜刮民財民脂。晚期帝國的皇帝對此痛心疾首,卻又受制于自己的官僚,無法扭轉(zhuǎn)這種風氣。而這些腐敗進一步導致了國家稅收減少,軍隊戰(zhàn)斗力的下降(克扣軍餉、軍事物資),連軍隊統(tǒng)帥有時都是通過金錢換取職位的無能之輩,這種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而皇帝們卻毫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