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2-03 09:30:14編輯:文二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系來劃分居民,并按照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次改革標志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共和國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羅馬法也隨之產生。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一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tǒng)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guī)范體系。
羅馬法的由來和分類
一、羅馬法的由來
1、習慣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律的基本淵源為習慣法。
2、“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羅馬共和國時期的主要立法機關是民眾大會、百人團議會與平民會議,它們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國時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決議。元老院是共和國時期羅馬最高國家政權機關,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職能,議會通過的法律需經(jīng)它批準方能生效。帝國時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過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4、長官的告示。羅馬高級行政長官和最高審判長官發(fā)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羅馬法的重要淵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諭、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