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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的發(fā)展歷史:宋元時期
宋代對科舉制非常重視,并有不少重大的改革和發(fā)展。
首先是殿試制度的建立及錄取名額的擴大。宋太祖為了直接控制科舉,于開寶六年(公元973年)首先舉行殿試,即在禮部試后,再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級的考試,以決定錄取的名單和名次。這樣就避免了唐代以來主考官和考生之間形成的“恩師”與“門生”的特殊關(guān)系,而把所有及第的人都變成“天子門生”,只對皇帝感恩戴德。
此后成為定制。開始參加殿試的人落選較多,而自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以后,殿試一律全部錄取,只是等次有差。唐朝進士錄取每次不過二三十人,而宋代每次錄取都約二三百人,最多可達五六百人。這樣便極易籠絡(luò)知識分子,對鞏固政權(quán)起到了十分有力的作用。
宋代殿試后分五等三甲放榜。一等、二等為一甲,稱“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稱“賜進士出身”;四等、五等為三甲,稱“賜同進士出身”。北宋時,殿試第一名稱“榜首”,二三名稱“榜眼”,一二三名統(tǒng)稱狀元。南宋以后,始以狀元為第一名之專稱,以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一般殿試后都要舉行典禮,由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并賜宴于瓊林苑,稱瓊林宴。宋代還取消了吏部的“選試”,凡殿試通過者,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職。至于屢試不第者,也可另立名冊上報皇帝,經(jīng)批準(zhǔn)后陪同正式考生參加殿試,叫做“附試”?;实蹖@些“特奏名”也可以開恩,賞賜其出身資格并授官。